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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二年級的時候,有一天我的朋友要去買一雙畢業旅行要穿的鞋子,於是我就陪他一起去了鞋店。
回家路上,朋友說什麼都想試試新買的鞋子,就把腳踏車停在路旁,立刻拿出來試穿。
試穿之後,便說不如就這樣穿回去吧!當場就要把那雙穿舊的鞋子給扔掉。
「喂、喂!這樣不太好吧?」
當時充滿正義感的我,極力勸阻朋友,撿起那雙舊鞋子。
正當我把那雙舊鞋拿在手上的時候,一個劃時代的新點子在我腦海浮現……
於是我們立刻騎上腳踏車。
我們的目的地是鎮上最高的一座橋,遠遠俯瞰一條大河緩緩流著。
我們當下就決定把這裡當作鞋子的墳場。
像我們這麼知書達禮的小孩,自然會把兩隻鞋子整整齊齊排列在橋邊上放好。
就這麼擺著,明天會發生什麼不得了的狀況,自然也在我們的料想之中。
於是,我們決定在上面留書一封。
於是在便條紙上寫著「我是一雙被主人丟棄的可憐鞋子。如有仁人君子看見,請把我撿走吧!」,然後很慎重的放進信封裡,再把信夾在兩隻鞋子中間。
我們遠遠的確認過那副景象之後,便意氣風發的回家了。
可是,就在我為自己的傑作發笑的時候,竟在家裡接到朋友打來的電話:
「不得了啦!」
他慌張得像八丁堀的八兵衛(這又是哪位啊?)似的。
我不太懂他在緊張什麼,便諄諄教誨他,要他冷靜下來。
「警察打電話來了!」他說。
怎麼可能?今天的鞋子墳場事件,他們應該不會知道是誰幹的好事才對!
我正覺得沒什麼大不了時,朋友又說:
「我媽在鞋墊上寫了我的名字。」
哇咧白痴嗎?
看來事態比我想像的嚴重得多!
「你,沒有抖出我的名字吧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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